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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03-16 00:00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是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自2010年工业强省主战略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大力推动下,我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规划不科学、功能定位不明确、主导产业不明显、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制定实施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印发《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总体要求

“十四五”推进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发展目标,即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25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千亿级开发区5个、五百亿级开发区10个、百亿级开发区40个。

三、《指导意见》明确的六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6个方面的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主要围绕新时期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式等进行全面部署。一是提出要坚持规划引领,从编制和完善规划入手,保障开发区工业用地占比,实现功能聚焦,推动开发区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二是提出要坚持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对新办工业企业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有序引导存量工业企业入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充分发挥开发区的集聚效应。三是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规范有序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不同类型开发区结合实际转型升级。

(二)合理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该部分在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突出了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城区融合发展、优化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等方面内容,重点引导开发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提升承载能力、优化配套服务、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当前,全省开发区产业趋同问题较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为迫切。《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打造首位产业、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培育产业链条。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制定并发布首位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谱,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

(四)围绕项目带动强化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开发区的生命线,《指导意见》从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实效等方面对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方面,要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在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方面,要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同时,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在注重招商引资实效方面,要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

(五)大力提高土地和标准厂房利用效率。我省开发区土地整体集约利用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部分开发区还存在土地、标准厂房等资源闲置较严重的情况。对此,《指导意见》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管好用好标准厂房、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等三个方面对提高开发区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新要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方面,要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突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在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方面,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同时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在充分发挥资源效益方面,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同时要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

(六)强化要素保障,打造“放管服”示范窗口。经过多年发展,全省各类开发区已成为投资环境建设的典范,带动了全省投资环境的改善,但在法制、经济、商业环境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指导意见》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保障两个方面对打造“放管服”示范窗口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用地、资金等资源跟着项目走,强化要素保障,满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项目审批等方面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指导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加强考核评价三项保障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明确了省级成立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要求各市(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上下协同、齐抓共管。

二是明确了开发区要完善“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推进开发区运营公司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加快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要求开发区切实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

三是明确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全省开发区实施统一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项目和资金向考核优秀的开发区倾斜,对年度考核较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居末位的开发区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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