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编委会研究,州委常委会审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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