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

2024-04-18 00: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4〕5号)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力“六大生态产业”,实施“双千双百”工程,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市场准入要求,到2027年,民营经济实现“三个五”目标,即:经营主体年均新增5万户以上,亿元级以上民营经济主体年均新增5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加50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发展

1.做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支持新型功能材料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项目扩能和新产品开发等方式做大产业规模,发展壮大正极材料及原辅料产业、负极材料产业、钠离子电池及材料产业和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围绕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推动新型功能材料由材料生产向产品制造转型,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2.做精锰资源“富矿精开”。鼓励涉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碳酸锰矿向生产电池用高纯锰材转变,打通“碳酸锰矿—金属锰(高纯硫酸锰)—氢氧化镍钴锰三元前驱体—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钠电池材料)—电芯电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支持锰矿山企业规模化、精细化、绿色化开采,打造全国唯一世界级锰资源供应基地。加大锰矿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锰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锰矿资源带动产业聚集发展。

3.做实房地产业。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更高品质的“好房子”,对建设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在依法依规条件下,采用地源热泵、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改善性住房的项目,给予容积率、缓交有关规费等政策支持;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适当降低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拓宽商品房销售渠道,在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中,优先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积极引导和鼓励征地拆迁对象购买商品房。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纾困政策,在循环资金使用上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

4.做大现代能源产业。市级对风电、光伏、水能等资源进行统筹调配,优先支持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开发。瞄准风电机装备等龙头企业精准开展招商,形成集发电、装备生产为一体的产业链。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一汽大众等骨干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5.做优生态特色产业。支持企业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双碳”要求,加快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和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推进工业固废治理等环保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持续培育壮大生态茶、生猪、蔬菜、牛羊、家禽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打响“梵净山珍·健康养生”绿色农产品品牌。做好“旅游+”文章,推动文旅、体旅、农旅、工旅、康旅融合发展,加大培育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新产品,全力提升旅游品质。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康养、物流等现代服务消费产业,推动消费型企业提质升级。

(二)优化发展环境

6.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持续全面贯彻6项禁止类、111项许可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大力破除各种市场准入壁垒。不得违规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招标(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不得以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擦亮“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深化“五个通办”改革,实现“三减一降”,提升“企业之家”增值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确保企业满意度达95%以上。

8.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深化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铜仁共享平台监管,及时推动督查整治。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审慎认定、约束和惩戒。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告知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9.加大财政扶持。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作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人才培训和奖励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各专项财政资金、四化+生态环保基金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力度不低于总资金的40%,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10.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持续推动金融辅导员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健全企业融资“白名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稳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担保倍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探索推广无还本续贷、线上贷款、随借随还贷款等新模式,合理提高新增贷款中民营经济贷款占比。

(四)推动提质增效

11.创新招商模式。聚焦重点生态产业,深入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目标企业需求,制定“一图三清单”,发挥比较优势资源精准招商、常态化招商。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带头招商、驻点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招“大”引“强”;鼓励在民营企业中聘请一批招商专员、招商顾问,营造大抓招商、大抓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招引更多民营企业落地。

12.加强商会建设。加大辖区内商会发展培育,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商会做大做强。建立完善驻外商会沟通联络机制,加强铜仁籍驻外商会联络,充分发挥驻外商会的资源优势,打造优质铜商品牌。每年组织召开“铜商大会”,对优秀商会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进行评比表彰。建立乡贤保障机制,加强乡贤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13.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聚焦公路、大水网等重大工程和“六大生态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成熟的大项目、好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推荐并鼓励参与项目建设。到2027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5%以上。

14.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科技专项。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实施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市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内设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开展锰基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联合松山湖实验室、中南大学、贵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高效发展。

15.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面向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开拓市场。推动新型功能材料、抹茶、打火机、玩具等产品扩大出口规模,助推黔货出山、出海。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继续办好国际水博会、抹茶大会等系列重大展会活动,大力宣传推介特色产品,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16.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实施民营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全力支持新型功能材料、生态食品及健康医药等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并加快上市。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并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审定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含香港)上市的企业,奖励24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建立民营企业上市协调机制,为上市后备名单的民营企业协调解决上市和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物权、知识产权、税收、环保等问题。

(五)强化要素保障

17.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增加重点生态产业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对于符合规划要求利用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对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格款确有困难的,1年内允许分期缴纳。

18.加强用能保障。在完成市级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基础上,统筹用好当量值1万吨标准煤能耗指标,符合重点生态产业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全部给予用能保障。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一核五区”天然气贯通工程,2026年全面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铜仁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19.保障人才和用工需求。深入实施“千名英才·智汇铜仁”“书记市长进校园”“双招双引”等人才引进工程,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鼓励民营企业依法投资兴办职业院校,支持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需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科研、管理等急需紧缺人才。按政策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才落户等问题。搭建民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建好“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市管专家”、市级“优才卡”评选。

20.落实减税降费。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力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

21.降低经营成本。对以新型功能材料、特色生态食品饮品药品等“六大生态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增量配网建设和运营,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严格落实省单独制定的大工业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鼓励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合理降低用气用电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

(六)加强法治服务

22.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合理选择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做好涉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畅通法律问题咨询通道,为困难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23.营造平等保护法治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滥用行政权力过度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4.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紧盯时间节点,锚定目标任务,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行动,建立办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5.规范亲清政商交往。全面落实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良好政商交往氛围。

26.完善政企交流渠道。建立市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完善成果督办反馈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贴近企业优势,集中解决企业反映诉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积极邀请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政府相关工作会议,为铜仁产业转型、企业发展等工作建言献策。

27.强化民营企业家培养。制定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申报高层次人才。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正面形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强政策落实。严格兑现涉企优惠政策,对已纳入预算安排和上级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积极兑现到位。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总结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民营企业反应问题办理跟踪,办理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年度评价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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