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新动能、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政策
政策名称:《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4〕28号)
政策要点:紧密围绕“六大产业基地”构建、“353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及“富矿精开”“电动贵州”等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基金支持贵州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基金合计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不作第一大股东,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原则上基金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同时,“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这2支基金较符合工业领域项投向,建议申报。
适用主体:申报指南规定行业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申报方式:一是地方政府、基金管理人、银行、其他金融渠道(包括:省外头部GP)、招商职能部门可直接向产发公司线下书面推荐项目;二是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产发公司(邮箱:guizhou@cfgs.freeqiye.com)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0858—8223629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政策名称:《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192号)
政策要点:以融资贴息方式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项目重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500亿、100亿、10亿企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鼓励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
政策时限:2023年起
申报方式:项目法+因素法,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发布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省级通过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审核后进行公示。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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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
政策名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政策要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企业贷款需求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不得超过3家意向银行。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提条件落实。
适用主体:符合申报指南的投向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申报方式:由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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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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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政策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大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政策要点:工业领域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等11个行业(仅限于上述行业)。对符合有关条件设备更新项目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支持改造项目,不支持新建项目及完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超过80%的项目不得申报。设备更新仅支持淘汰超服役期限的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不支持新购置设备;仅支持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不支持新建房屋、厂房等地。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原则上开工时间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要齐全;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照权限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不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适用主体:符合申报指南的投向企业
政策时限:2025年起
申报方式:由企业直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清单,同时在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录入需要申报的项目资料。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发展科
0858—8223629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名称:《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
政策要点: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适用主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政策时限:2024—2026年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0858—8236033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科技创新股
0858—6662948
●工业银保通政策
政策名称:《贵州省工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业银保通”》(2023修订版)
适用主体:工信部门推荐的属于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对社会就业有贡献或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有价值。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存在未结清逾期贷款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
申报条件:单笔单户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多家关联企业同时申请的,产品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率为年化担保费率为1%。申请企业为国有企业——由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企业为民营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政策时限:2023年起,根据合作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与合作商业银行商谈,由商业银行出具推荐函和资料清单,省工担公司收到商业银行推荐函后,及时联系企业按《“工业银保通”申请资料清单》提交资料,并根据收到资料信息进行合规审核,对通过准入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调查评价,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反馈商业银行后放贷。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0858—8236033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省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政策名称:《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4〕5号)
政策要点:对注册地在辖内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适用主体:注册地在辖内的企业
申报方式: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向属地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科
0858—8326491
六盘水高新区财政局金融业务服务股
0858—6665116
●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政策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86号)
政策要点:对注册地在我市,并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且在沪深主板或国(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适用主体:注册地在六盘水市的企业
申报方式: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向属地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科
0858—8326491
六盘水高新区财政局金融业务服务股
0858—6665116
●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
政策名称:《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设立方案》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
政策要点: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的中小企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单笔融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融资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给予风险补偿。
适用主体:中小信贷通支持企业的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内,原则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尚未纳入各市(州)上规入统培育名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需满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和持续盈利的申报条件。
5.全省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企业需满足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和持续盈利的申报条件。
政策时限:2021年12月24日起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复审,省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终审。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0858—8236033
六盘水高新区财政局金融业务服务股
0858—6665116
产业支持政策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政策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建〔2024〕89号)
政策要点:对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按照“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
适用主体:对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政策时限:2024—长期
申报方式: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综合管理科
0858—8269349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煤炭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政策名称:《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发〔2023〕12号)
政策要点:资源配置方面。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明确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执行;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针对个别探矿权长期“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问题,对探矿权提出了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促使探矿权早日转为采矿权。
煤矿审批方面。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支持,对拟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市级财政预算通过安排工业倍增激励、安全生产、科技等专项资金,多渠道支持煤炭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煤炭产能提升、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适用主体:全市煤矿企业
政策时限:截止2025年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能源局煤炭科
0858—8221261
●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政策名称:《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修订<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202号)
政策要点:透明矿山建设。达到透明矿山建设验收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煤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且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煤矿智能化建设。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400万元;对新实施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实现掘进过程远程集控的,每个工作面奖补100万元;对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矿,对其供应统调电厂、非统调电厂分别按8元/吨、4元/吨进行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障期,对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按夜间低谷时段用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用电补助,对上一年度完成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的国有煤炭企业,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适用主体:辖内能源企业
政策时限:(黔能源发〔2023〕2号)为印发之日起;(黔财工〔2023〕202号)为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至2025年12月,期满后视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申报方式: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能源局
0858—8222528
0858—8229705(涉及电煤部分)
●支持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政策
政策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
政策要点: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指导意见》提出,要从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转型、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产品供给绿色化转型、制造流程数字化转型等六个方面,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到2030年,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适用主体:属地制造业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利用与技术指导科
0858—8221195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支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政策
政策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
政策要点: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建立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适用主体:属地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
政策时限:2024年起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利用与技术指导科
0858—8221195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清洁能源发展支持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
政策要点: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乘以一定分配系数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冬补”的原则分配。
适用主体:辖内能源企业
政策时限: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申报方式:向属地能源部门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能源局
0858—8268819
●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入库政策
政策名称:《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要点:为激发工业企业上规入库积极性,按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规定,对入库时间、类型、属性等符合要求的上一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本年度省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资金;同时,市级配套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资金。
适用主体: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政策时限:2021—2025年
申报方式:属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
0858—8236260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运行股
18508585079
●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政策名称:《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要点: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区域竞争力、产业带动力的工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经济倍增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龙头企业
政策时限:2021—2025年
申报方式:属地工信、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
0858—8236260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运行股
18508585079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
政策名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发〔2022〕25号)
政策要点:
1.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2.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
3.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4.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5.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6.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
7.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8.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9.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10.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1.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
政策时限:截止2025年
申报方式: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网上注册填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终审核)。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
0858—8225107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经济发展股
0858—6665133
科技创新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名称:《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政策要点: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适用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时限:2016年起
申报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
0858—8268645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科技创新股
0858—6662948
●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再贷款政策
政策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政策要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主体: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归集有研发费用企业主体
政策时限:2023年起
申报方式: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
0858—8268645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科技创新股
0858—6662948
● 市级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政策名称:《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盘水科发〔2024〕3号)
政策要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每年按不高于0.5%的比例对企业在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研发活动中扣除政府投入部分的研发经费支出部分进行补助。
适用主体:六盘水市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以奖代补条件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4年起
申报方式:根据每年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奖励补助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政策咨询: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
0858—8268645
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经发局)科技创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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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各类产业园区、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需要,用10年左右时间,从省(境)外引进百名以上领军人才、千名以上拔尖人才、万名以上优秀人才,包含创业人才项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柔性人才项目。对成功申报人才项目的,在资金、住房、医疗、入编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其中,企业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36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5%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6%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7%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每年按税前年薪的8%进行奖励。市级或县级有同类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报方式:创业人才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项目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柔性人才项目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政策要点:人才“蓄水池”是指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岗位招才、引才和留才的“蓄水池”作用,助力我省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重点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我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效益高质量增长。到企业工作的“蓄水池”人才,在聘用期内,按下列方式落实相关待遇。(一)保留全额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二)贵州科学院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对入池人员进行岗位聘用,给予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含超绩效工资),按规定为入池人才缴纳社会保险;(三)用人企业按照岗位协议向人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企业奖励;(四)“蓄水池”入池人才,参照“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政策,享受省级人才服务卡相应待遇;(五)贵州科学院、用人企业依法为入池人才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待遇。非因公(工)死亡的,由贵州科学院和用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三方协议相应条款执行。
申报方式: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岗位计划, 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等。市(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同步报省直相关部门和贵州科学院。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贵州科学院汇总统一发布岗位需求。
政策要点: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支持一批在工程技术、工业经济、科技创新、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农业农技、社科文艺、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参加学历提升类、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类、参加国家注册证书考试类等3类培养,培养期为5年。其中,申报参加国家注册证书考试类的。自获证之日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格证书属于分级的,一级注册师奖励2万元,二级注册师奖励5000元;对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司法考试A类等资格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中央、省驻六盘水市有关单位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从事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青年人才。
申报方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下达申报通知,工信、发改、教育、农业农村等牵头主管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由申报对象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牵头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政策。
适用主体:各类企业。1.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或中央驻黔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2.技能人员为单位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3.具有良好的技能人员培训和评价工作基础。4.企业应当为规模以上单位并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5.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6.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现行《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除外〕,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
申报方式: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向上级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政策要点:持有企业人才服务绿卡一类卡、二类卡的本市企业缴存职工,在本市首次购房的,自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持一类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倍,持二类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0.5倍。持有中国凉都优才卡的人才,参照持有企业人才服务绿卡一类卡人才执行。
政策要点:对于带专利技术或创业理念来黔创业人才,在住房、场地、贷款贴息、创业辅导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带项目来黔创业人才,在住房、场地、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人才服务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计划项目,并可申报贵州创业人才奖,省级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要点:根据毕业评定的等次给予补助学费。具体为对“合格”等次的学员,给予补助学费总数的5%;对“优秀”等次的学员,给予补助学费总数的10%,学校按照合格率60%,优秀率40%的比例给予补助。经市工商联与六盘水开放大学评选,对表现优异的学员进行表彰。
政策要点: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要点:价格管理部门出台价格政策时,严格按照《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出台歧视性价格政策。民营经济和非民营经济享受同等的水、电、气价格,确保民营经济和非民营经济享受到同等的支持政策。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项目,是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政策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申报方式:市级税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15日内通过电子政务网按季度批次致函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请确认,逾期延迟到下个季度汇总一并提请。市发展改革委接函后,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意见,形成正式文件按流程报送。
政策要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